被关进看守所,那可是相当煎熬的事儿,不仅失去人身自由,生活环境受限,还得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家属在外面也是心急火燎,一方面担心亲人在里面受苦,另一方面更想知道这种等待判决的日子到底还要持续多久。没判刑前在看守所最多能呆多长时间,这成了很多人心中的疑问,毕竟谁都盼着案件能早日有个结果。
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
在侦查阶段,如果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要是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例如,张某涉及一起重大的流窜盗窃案件,在正常的两个月侦查期限内无法完结,就可以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延长侦查羁押时间。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比如李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审查时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那么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间就可能因补充侦查而延长。
三、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前面提到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例如王某涉及一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抢劫案,审判时间就有可能因各种情况而延长,相应的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也会增加。
四、特殊情况及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比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此外,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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