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它或许发生在朋友之间,或许是亲戚之间,又或许是和一些生意伙伴之间。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能解人燃眉之急,但一旦出现问题,也会让当事人陷入麻烦。福建宁德的一位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当事人的借款对象是一名自然人和其经营的再生资源类企业,当时该自然人因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向其提出借款20万元,并约定个人和该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当事人通过支付宝分两笔完成了20万元的转账交付。之后,借款人出具了书面借条,借条写明了借款期限,同时还明确约定,出借人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合理开支,均由借款人承担。借条由自然人签字,后续补盖了公司公章。
借款到期之后,两名被告均未履行还本义务。这让当事人陷入了苦恼之中,自己好心借款,对方却不还钱,这可怎么办呢?在此期间,原被告还另行开展了合伙经营业务,之后三方完成清算散伙。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关系和本案民间借贷属于相互独立的两笔法律关系。一开始,出借人曾经在借款尚未到期时就起诉了,然而被法院驳回。这让当事人更加焦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否还能得到保障。这个时候,当事人开始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一番权衡,当事人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
宁德冯从福律师在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后,立刻展开了工作。他深知本案的复杂性,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民间借贷,另一层是后续合伙经营,实务中很容易发生事实混淆,被告有可能抗辩转账属于合伙出资款。于是,冯从福律师把借条原件、支付宝转账记录、前一次诉讼裁判文书、合伙清算相关材料分开梳理,清晰区分借贷资金与合伙投入资金,向法庭说明二者相互独立。同时,本案的关键证据为同时有自然人签字、企业公章的借条,这能够锁定个人和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增加责任承担主体,有利于后续执行。而且借条明确约定实现债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这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待借款期限届满之后,原告再次委托冯从福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向两名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然而被告自然人以及其名下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在法庭上,虽然被告未到场,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审理会变得简单,所有事实全部依靠冯从福律师一方提交书面证据予以证明,这就要求证据链条必须完整闭环。法庭审查了借条、转账支付宝流水、借条公章、前案裁判文书、代理合同发票等全套证据,认定自然人与公司属于共同借款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条没有约定借期之内利息,但到期不还应当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对于律师费,按照原告实际真实支出金额予以保护,超出实际支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判令自然人被告以及其经营的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起诉立案之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到本金清偿完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义务人逾期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回顾整个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并没有顺利解决问题,甚至在借款未到期起诉时被法院驳回。但在遇到冯从福律师之后,局面逐渐得到了扭转。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厘清了借贷与合伙两层法律关系,区分了两类资金,凭借借条、转账流水锁定了自然人与公司共同还款责任,使得法院支持了本金、逾期利息以及实际支出律师费,强化了债权保障。对于遇到类似民间借贷问题的人来说,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当遇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在合适的时机采取正确的行动,专业律师的介入在很多时候或许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供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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