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大家都不想面对却有时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在生活里,夫妻之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像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经济问题等,走到离婚这一步。那到底在法律层面,离婚有啥规定和条件呢?《民法典》里就有不少相关的内容,了解这些能让大家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心里更有数。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与条件
协议离婚得夫妻双方都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两人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开始30天的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意一方反悔不想离,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还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比如小张和小王夫妻两人商量好了离婚,签好协议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那这婚就离不成了。
二、诉讼离婚的情形与条件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小李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特殊保护规定
《民法典》对一些特殊群体在离婚方面有保护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比如小赵在妻子怀孕期间因为一些矛盾想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他的请求的。
四、离婚后的相关权益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财产分割上,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钱某和孙某离婚,他们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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