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有一位劳动者遭遇了企业欠薪难题。该劳动者于2018年7月入职本地一家家电生产企业,担任一线普工,双方约定固定底薪2500元,还有各项补贴。然而,用工后期企业经营异常,自2020年下半年起开始持续性拖延发放员工工资。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劳动者正常在岗提供劳动,但企业仅零星补发工资,仍有40142.88元工资长期拖欠拒不发放。
劳动者自行维权时波折不断。首次自主申请劳动仲裁,因自身疏忽无故缺席仲裁开庭,仲裁委直接撤销该案;不服撤案结果向法院起诉,又因案件未走完合法仲裁前置程序被驳回;二次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案涉纠纷已处理为由不予受理,案件陷入僵局。
陷入维权被动的劳动者通过正规途径找到了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学士,还多次获得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她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服务客户几千人。
接手案件后,吴丽玉律师迅速开展工作。首先,针对企业大概率消极应诉、缺席庭审的情况,她没有从单一劳动合同切入,而是整合了企业职工社保参保记录、个税扣缴申报明细、企业及高管工资转账流水,三重佐证劳动关系起止时间、用工主体身份,夯实用工基础事实,杜绝企业后续否认用工关系。其次,本案工资多由企业法人、财务、股东个人账户转账发放,吴丽玉律师梳理历年转账备注、发放周期、发放规律,结合企业仲裁异议书自认付款记录,论证个人账户代发薪资属于企业常态化用工发放模式,精准核算已发、未发金额。再者,企业前后出具两份差额工资表,她结合银行实收流水、企业仲裁自认扣款、零星补发记录,比对核算后,主张以贴合实际实收薪资的第二份工资表作为裁判依据,精准锁定40142.88元欠薪基数。最后,提前预判企业会以一事不二理、劳动者漠视仲裁程序抗辩,她提前梳理仲裁、诉讼程序差异法理,备好类案裁判观点,完整梳理证据质证意见,即便企业缺席,也能完整推进庭审。
最终,法院全部采信原告方证据及吴丽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企业无故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清楚,判令企业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拖欠工资40142.88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用工企业承担。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在劳动纠纷维权时,要注意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缺席后果完全不同。民事诉讼原告缺席庭审,仅按撤诉处理,可重新起诉;但劳动仲裁申请人无故缺席开庭,仲裁委直接撤销案件,极易触发一事不二理、仲裁前置不通过,导致后续起诉被驳回。遇到类似本案的复杂劳动纠纷,一定要重视证据留存,遇到程序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