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夫妻感情走到尽头之后,会选择好聚好散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不是去一次就能搞定的,这让不少打算离婚的人心里犯起了嘀咕,去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真的要去第二次呢,这中间又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导致需去第二次
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通常是需要去第二次的。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后,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三十天内他们还得再去一趟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
二、第一次去民政局的流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第二次去民政局的流程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四、未能按时去第二次的后果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包括再次等待离婚冷静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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