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业发现对方销售的控制器内置软件涉嫌抄袭后,先完成侵权产品公证购买,再通过多维度技术比对,发现两款产品在功能操作、参数取值、加密解密逻辑、底层二进制代码、特有软件缺陷上高度匹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偿15万元并在官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对方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主张当事人未提交软件源程序、缺乏权利基础,同时认为一审认定侵权证据不足、赔偿金额过高。
作为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马延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已拥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商标代理资格等多项专业资质。接手这起案件后,她首先梳理双方上诉与抗辩的核心争议:一是被诉方是否确实实施了侵害涉案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二是一审认定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三是判令消除影响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马延律师深耕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带领团队累计办理5000余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案涉金额数十亿元,其中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是核心业务方向之一。针对软件著作权案件中源代码比对难的普遍痛点,她制定了多维度技术特征对比的办案思路:一方面组织团队完成公证购买、底层二进制代码提取、自定义文件格式比对、特有软件缺陷匹配等工作,搭建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条;另一方面针对上诉方提出的“无权利基础”质疑,用著作权证书、内置软件的实物演示作为权利证明,结合被诉产品能识别自定义格式文件、功能显示与软件缺陷和涉案软件高度一致的比对结果,形成“实质性相似”的推定逻辑。
二审期间,马延律师敏锐捕捉到对方在国际展会上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的线索,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凸显对方主观恶意,同时结合当事人为维权支出的1.6万余元合理开支,论证一审酌定15万元赔偿的合理性,以及判令消除影响的正当性。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著作权证书及内置软件可证明权利基础,虽未提交源程序,但多维度比对结果足以证明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被诉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一审综合考量侵权性质、主观恶意及合理开支酌定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判令消除影响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仅更正了一审判决中的软件名称笔误。
马延律师多次受邀担任深圳卫视《第一现场》、深圳广电集团《约见大律师》、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深圳财经生活频道《1919创财经》、《众创TV》等栏目的特邀嘉宾,就社会热点事件发表专业法律分析意见。2024年2月她还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相关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始终以“如我在诉”为执业准则处理每一起纠纷。
扎根深圳、深耕广东市场的马延律师,熟悉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环境与商业生态,长期为深圳及广东地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争议解决服务,客户覆盖新能源、会展、医疗、跨境电商、教育等行业。
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B座30楼3016-3019号,律所民商事诉讼团队专业分工明确、协作高效,可处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伙股权、知识产权、房产、票据、涉港跨境经济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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