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8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向xx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2018年8月,xx在实际经营西xxxx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期间,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上海xx等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18份,金额达43,430,113.33元,税额6,948,818.84元,价税合计50,378,932.17元,其中已抵扣税额4,989,853.97元,且认为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这让当事人陷入了严重的法律困境,若指控成立,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当事人自行处理难以应对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强有力的指控,维权陷入被动。
在陷入维权困境后,当事人通过正规渠道找到了卓玛律师。卓玛律师自2017年踏入法律行业,从律师事务所实习起步,至今已专职执业六年有余。自2026年起,她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律师,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等职务,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背景。
接手案件后,卓玛律师迅速展开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她首先全面仔细地阅卷,多次与当事人会见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在证据梳理方面,卓玛律师发现诸多问题。她指出,xx并非xx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xx及xx,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对于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一事,她发现开票过程中,xx仅听取xx联系开票,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x;关于抵扣事实,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x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同时,她认为犯罪数额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在法律关系的拆解上,卓玛律师敏锐地提出了罪名定性异议,认为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卓玛律师凭借六年的执业经验和不断提升的专业能力,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法院审理查明,xx公司确实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开具了相关发票,且xx系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xx公司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后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逃避缴纳税额1,819,663.29元,占2018年度应纳税总额的19.85%。最终,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x实施,公诉机关指控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不予支持,判定xx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首先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如涉及公司经营的各类合同、资金往来记录等。在面对法律指控时,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委托律师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为自己进行辩护。法律维权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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