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荆州一家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碰到了麻烦事。某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找到他,请求杨X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给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杨X答应了,安排会计开了13份发票,价税加起来有140万元,税额达到16.1062万元,公司还从中获利6.96万元。不过,在案发前,杨X意识到事情严重,主动把全部发票冲红作废,并且退还了违法所得。到了2024年4月,杨X接到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情况,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把这个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杨X很担心自己和公司会留下刑事记录,于是找到了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肖仲鹏律师。肖仲鹏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4210202010163960,是所里的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有超过五年法律从业经验。肖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要受到处罚,但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肖律师接下来开始了具体的操作。首先他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让杨X清楚意识到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及时冲红发票、退还违法所得这些行为的重要性,鼓励他积极配合。然后,肖律师去和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详细阐述杨X的情况。他把杨X在立案前就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积极行为,以及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都一一列出来,说明杨X的犯罪情节轻微。
为了让检察院更全面了解情况,肖律师准备了一系列的材料和证据。有杨X所在服饰公司把发票冲红的相关凭证,能证明他确实在立案前就采取了补救措施;还有退还违法所得的记录,这能体现杨X的悔罪态度;另外,还有杨X到案后如实供述的笔录,证明他是自首并且认罪认罚。
在处理这个案件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误区。有些企业负责人觉得出了问题躲着就行了,不去主动配合调查,其实这样反而会让情况变得更糟。还有人觉得只要把钱退了就没事,不重视法律程序和情节的梳理,结果可能还是会被追究责任。
当然,这个案件也有一定风险。如果检察院没有采纳“犯罪情节轻微”的意见,那么杨X和他的公司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不过肖仲鹏律师凭借自己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让杨X松了一口气,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肖仲鹏律师以他的专注、耐心和责任心,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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