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购买了山东龙口市“怡天海景城”的一套商铺,本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交房,但开发商实际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逾期近3年,张XX面临着无法按时使用房屋且遭受经济损失的困境。2021年2月20日,张XX委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衣超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在处理此类纠纷上有丰富的经验。衣超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始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
立案后,衣超首先依据《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第九条约定,该条款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按日计算违约金,以此确定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将违约金主张额锁定为82297.95元。同时,虽然首付款支付至第三方公司,但衣超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系受开发商委托销售房屋,其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成功将第三方公司纳入责任范围,这一步骤为后续债务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衣超与开发商、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商。衣超考虑到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更多时间成本,积极推动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张XX违约金50000元,逾期未付则按82297.95元执行,第三方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XX自愿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
从2021年2月20日立案到2021年3月24日调解结案,仅用33天就快速化解了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不过,案件虽然以调解结案,但仍存在一定风险,即如果开发商未在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违约金,张XX可按82297.95元要求执行。衣超在调解协议中设置“逾期加倍执行”条款,就是为了督促开发商按时履约,保障当事人权益落地。
在这起案件中,衣超运用合同条款解读、证据梳理以及责任主体厘清等策略,还通过积极推动调解并设置风险防控条款,高效地解决了张XX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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