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场景中,工程款结算下浮率等条款常引发纠纷。本案里,2009年4月双方签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但之后广东省某公司主张双方已变更为工程款“不下浮”。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梳理核心争议,明确焦点。接着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等。仲裁审理时,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其意见,驳回申请人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这类纠纷常见风险点包括: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像本案中对结算下浮率的变更约定模糊;政府文件解读分歧,如对函件及会议纪要中款项支付的理解不同;忽视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规定,本案中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师处理这类案件惯常会先明确争议焦点,再全面梳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力抗辩。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处理需重视合同约定、证据梳理及法律适用,杨龙律师的处理方式为行业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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