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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涉案87万,律师还原交易助当事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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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4 · 20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恒(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120211036958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税务类纠纷
咨询电话:1854557288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律师、一级建造师、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擅长刑事业务、涉税诉讼和非诉业务、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企业合规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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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司法实践中,涉税案件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尤其是虚开发票这类犯罪行为。担任了哈尔滨市第七届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市第七届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唐尧律师就曾成功办理过一起虚开发票罪的案件,以证据链还原真实交易,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发生在哈尔滨,当地某建筑安装公司第X分公司为了结算工程款,从第三方建筑劳务公司取得了15张发票,票面金额合计87万余元。然而,该劳务公司因虚开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分公司的这些发票。随后,分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经传唤到案后被刑事拘留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在这起案件中,表面上看分公司取得的发票来自因虚开发票被立案的劳务公司,似乎存在虚开的嫌疑。但唐尧律师并没有被表象所迷惑,他开始深入调查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

原来,项目经理在7月 - 10月的施工过程中个人先行垫付了工人的工资,到该年12月时建设单位才支付首笔工程款到总公司账户。分公司需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才可以申请拨款。而此时,参加施工的工人早已遣散,不可能配合分公司项目经理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为了完成结算工作,项目经理无奈之下找到案涉劳务公司代开了劳务发票。

唐尧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大量的阅卷工作。他详细梳理了每一笔工资的支付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部分支付记录并不完整。为了获取更全面的证据,他果断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资料。通过不懈的努力,他证明了所开具的劳务发票数额与实际支付的工人工资数额一致。

在法律实务中,需要区分有真实业务背景的“如实代开”与无实质交易的虚开。在这起案件里,唐尧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证明了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性。行为人是如实开具的劳务发票,没有虚列成本的恶意,也就不可能造成企业因此偷逃任何税款。这一点在法律判断上至关重要,因为虚开发票罪的构成通常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以及可能造成偷逃税款等后果。

随着案件的推进,唐尧律师的辩护策略逐渐清晰。他在法庭上,通过逐笔核验工资支付记录,有力地论证了本案属于“如实代开”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虚开。他的论证逻辑严谨,证据充分,成功切断了行为人主观恶意与逃税后果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尧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存在找劳务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但该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虚开,且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偷逃税款的恶意。基于此,法院判决适用缓刑。这一结果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观察到一些实务规律。在涉税案件中,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发票来源和开具情况,而需要深入调查业务的实质背景。对于有真实业务发生,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票开具方式不符合常规的情况,要通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实际后果。同时,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唐尧律师作为北京德恒(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委员会主任律师,在税法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不仅拥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等专业能力证书,还曾任职于大型国有企业,负责市场运营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经验。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涉税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像这样以证据还原真相、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提醒着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为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参考和启示。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律师像唐尧律师一样,用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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