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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六次为何只认三次?律师辩护直击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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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1 · 10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廖秋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西玉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32014112582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87999739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廖秋英律师,现为江西玉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南昌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国家三级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医疗损害纠纷,合同纠纷等,《新法治报》常年公益律师,萍乡市信访局、萍乡市工商联值班律师,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2021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公益律师,2022年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过《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立法。联系方式:请直接加微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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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X偷越国边境六次,其辩护人廖秋英律师却认为应认定为三次。廖秋英律师为何提出这样的辩护意见?这背后有着怎样复杂的法律考量与辩护策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X于2016年3月、2016年6月及2019年9月先后三次偷越国边境,每次出境后又入境,共六次非法出入境行为。然而,周XX的辩护人廖秋英律师却提出不同意见。

廖秋英律师援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第八条,主张对于非法越境后及时返回的情形,应当合并计算为一次。周XX每次出境后两三天即回国,所以三次出行应只认定为三次而非六次。廖秋英律师不仅精准抓住了本案核心争点——偷越国(边)境犯罪“次数”的认定规则,还提出法律解释上的限缩主张,强调对“三次以上”应作严格解释以合理限制刑事打击范围。同时,结合周XX的犯罪动机是赌博、行为手段是无组织偷越且无前科等个体化情节,构建了“事实辩+法律辩+情节辩”的复合辩护体系。

廖秋英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深耕于劳动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保险待遇。她还是江西玉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担任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个职务。在本案中,廖秋英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轻空间。

尽管次数异议的辩护意见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但廖秋英律师依法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等从轻情节全部获得法院确认,并体现在最终量刑中。在检察机关已提出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廖秋英律师仍不放弃对指控事实细节的质疑与争辩,充分履行了辩护人的法定职责。正如廖秋英律师所说:“即使结果不理想,亦应据理力争。”这不仅是她对本案的态度,更是她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精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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