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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诉讼解除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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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007人看过
导读:诉讼解除口头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因为某些无法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方无故延迟履行义务或者对方不履行义务,满足这些条件的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另外就是口头合同本身也是有效的,除了法律上规定的有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
口头合同诉讼解除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口头合同诉讼解除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协议有效。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

三、诉讼解除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关于口头合同,只要合同当中约定的这些内容,不是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那么请求解除口头合同也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行,因为口头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实际上签订口头合同的法律风险本来就非常的大,合同要落实到书面协议上才更有保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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