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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剩余几天时能不能去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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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6 · 1677人看过
导读:冷静期剩余几天时不能去领证件。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期限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需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未届满无法领证。
冷静期剩余几天时能不能去领证件

离婚冷静期是很多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关注的事儿。当进入离婚冷静期,不少人心里就开始盘算着什么时候能去把离婚证领了,尤其是到了冷静期快结束的时候,大家就更着急了。有人就会想,在冷静期还剩下几天的时候,能不能去领证件呢?这不仅关系到离婚流程的进度,还牵扯着夫妻双方之后的生活安排。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冷静期届满后才能去领离婚证,在冷静期剩余几天时是不能去领证件的。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在1号申请了离婚登记,那么他们的离婚冷静期是从1号到30号。在这期间,不管是还剩10天、5天,都不能去领离婚证。只有过了30号,在接下来的30天内,他们才可以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冷静期届满后领证流程

1.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3.登记(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例如,王五和赵六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5天,带着上述材料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确认他们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就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三、未按时领证的后果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比如,孙七和周八在冷静期届满后,因为工作繁忙,忘记在规定时间内去领离婚证,那么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如果他们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冷静期等流程。

四、特殊情况处理

要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按照规定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但如果双方都确定要离婚,只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一方突然生病住院、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等,无法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去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可以等特殊情况消除后,再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比如,钱九和吴十在冷静期届满后,钱九突发疾病住院,无法按时去领离婚证。等钱九病好后,他们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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