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丽律师坐在办公桌前,从文件袋里取出一份刑事卷宗,快速翻到证人证言部分,目光在关键语句上停留,手指轻轻标记出有疑点的地方。接着她又拿起企业合同纠纷的材料,迅速找到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部分,仔细查看权利义务的约定。
梁秀丽律师早年审查案件材料时,也是逐页通读。执业过程中她办理了超过千件案件,其中涉及刑事辩护和企业合规业务的各占一定比例。在处理走私、毒品、职务及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案件,以及企业经营合规、风险防控等法律事务时,她发现许多案件的突破口都隐藏在关键证据里。到了第四年执业期,她开始采用优先审查关键证据的方法。如今,她的团队成员在受到她的影响后,也都养成了先抓关键证据的习惯。
当一份新的案件证据摆在梁秀丽律师面前时,她会先大致浏览所有材料,心中对案件整体情况有个初步概念。之后迅速定位到可能成为案件关键的材料,比如刑事犯罪中的关键证人证词、企业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等。找到关键证据后,她会逐字逐句研读,手指顺着文字移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眼睛专注于分辨其中的矛盾点和可疑之处。在她的办公桌上,有一本由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刑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编制的证据审查手册,这本手册是她审查证据时重要的参考依据。如果发现证据有异常,她会从文件堆里找出相关的比对材料,进行仔细对照。
这个方法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情况。有一次梁秀丽律师收到一份证据零散且关联性不强的案件材料,关键证据并不明确。她按照常规方法先梳理证据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直接找关键证据。作为第七届柳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她在参加行业会议时也和同行交流探讨过此类问题,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查方法。
梁秀丽律师将审查完的证据材料整齐放回文件袋,在袋口贴上一个标记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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