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后孩子因病休学,双方另行签订变更抚养费协议,约定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双方轮流照顾、互不支付抚养费。2024 年 8 月孩子住院产生医疗费 7875.19 元,女方代理子女起诉,主张男方支付 8 10 月抚养费合计 6000 元,并承担一半医疗费 3938 元。男方已为孩子垫付医疗费 7000 元,主张垫付金额抵扣应付费用、驳回超额诉求。
代理过程邢鹤晨律师代理男方出庭,完整提交离婚协议书、变更抚养费协议、医院缴费凭证全套证据;依据双方书面协议论证 8 月无需支付抚养费,同时举证 7000 元医疗费垫付款项,向法庭申请将超额垫付部分抵扣 9、10 月抚养费,结合民法典抚养费相关规定区分常规抚养费与大额医疗开支,逐项反驳原告全额给付 6000 元抚养费的主张。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 8 月无需支付抚养费,9、10 月应付抚养费 4000 元;抵扣男方超额垫付医疗费 3062 元后,仅需支付抚养费 938 元,医疗费 3938 元以垫付金额抵清,驳回原告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 40 元由男方承担,大幅降低男方应付钱款,充分抵扣已垫付支出。
收尾总结:本案中,邢鹤晨律师通过举证变更抚养协议与医疗费垫付凭证,成功为男方大幅核减了应付金额,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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