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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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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805人看过
导读:重庆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1万元以上,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意味着,如果是故意损坏他人的财务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话,就一定会被立案来进行处理,这是我们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是我巨大需要加重处罚5万元。
重庆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什么?

一、重庆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什么?

重庆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毁坏他人的财物或者是公家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是1万元或者是5万元以上,这又意味着如果毁坏的财物的数额已经达到了这些程度的话,那么将会被立案进行处理,同样情况下都是有期徒刑的判决。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1997年刑法第293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和罪名,并列举了四类客观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我们国家关于故意毁损他人的财务所做出的立案标准确实比较明确,因为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都规定了情节较为严重,包括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而不同的话是以1万元和5万元为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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