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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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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332人看过
导读:起诉离婚手续是:写诉讼状、起诉立案、提交相关材料、缴纳、开庭、判决等,对于夫妻之间需要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对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一、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双方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手续的办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对相关的离婚财产离婚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情况进行认定处理,如果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的,还可以通过上诉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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