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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上诉期间抵刑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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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384人看过
导读:一审判决监外执行在当事人上诉期间如果被关押的话还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可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前期有很有可能从来就没有关押过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关押的情况下上诉期间就不能折抵刑期,刑期要重判决生效以后开始计算的。
暂予监外执行上诉期间抵刑期吗

一、暂予监外执行上诉期间抵刑期吗?

上诉期间的关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对于刑事诉讼上诉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上诉会加重刑罚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 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大家先来分析一下监外执行的这些情况,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可能在前期关押孕妇,然后到了法院判决的时候才突然对其判决监外执行的。意思就是,前期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强制性措施的这些人,被监外执行的可能性本来就很大,没被关押就不存在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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