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还被无故辞退,这合法吗?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基本保障。然而,现实中却总有劳动者遭遇不签合同甚至被无故辞退的情况。阳XX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2016年7月,阳XX入职一家洗涤公司。同年9月30日,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阳XX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费用。
那么,阳XX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这得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洗涤公司在阳XX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其签订,就应当支付相应时间段的另一倍工资。对于洗涤公司称试用期满后签合同的主张,因无证据印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被支持。最终,法院根据阳XX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长,确认洗涤公司需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加班费以及赔偿金共计11126.55元。
在此过程中,有一位关键人物——刘璨律师。刘璨是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执业17年,承办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500余件。面对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刘璨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阳X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从众多证据中梳理出关键线索,为维护阳XX的权益据理力争。
刘璨律师曾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守护正义的战斗,我们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在这场战斗中,刘璨律师就像一位坚定的守护者,用法律武器为劳动者保驾护航,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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