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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驳回的一审判决,二审如何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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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0 · 17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曲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4201611896720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373478478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10+执业经验,担任赤峰市民事委员会副主任,是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擅长办理疑难案件,是多家国有银行、建筑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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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当事人陈X与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过户问题产生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规避税收、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理由驳回陈X诉求。擅长执行、建工、公司三类案件的曲珊律师介入后,精准适用债权转让规则,援引法律规定,证明转让通知已送达,反驳对方主张。展现了律师在复杂案件中运用法律智慧为当事人维权的价值。
被驳回的一审判决,二审如何逆转

陈X手中的《抵债协议》,是他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依据。2024年7月17日签订这份协议后,陈X满心以为能顺利拿到房屋产权,然而某房地产公司却拒绝办理过户登记。陈X无奈诉至法院,可一审法院认为他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房地产公司主张过户,还提及会规避中间税收、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陈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时他委托的曲珊律师登场。处理执行、建工、公司案件经验丰富的曲珊律师,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债权转让性质。她主张《抵债协议》转让的是李X对某房地产公司享有的案涉房屋过户请求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本身。查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后,曲珊律师有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

曲珊律师还证明了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抵债协议》订立后,陈X和李X分别向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要求直接将案涉房屋过户至陈X。对于一审提出的“规避税收”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主张,曲珊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债权转让涉及的是基础合同中债权的转移,案涉房屋只应过户一次,不应缴纳两次过户税费;且李X对案涉房屋的过户请求权在《抵债协议》订立前,其他债权人未对该债权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李X有权自由处分。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曲珊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陈X取得过户请求权,某房地产公司负有过户义务。最终,二审法院于2025年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陈X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需协助陈X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相关诉讼费用也由该公司负担。

事后回想这场官司,陈X对曲珊律师“攻坚克难,永不放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有了深刻体会,也明白了在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智慧和坚持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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