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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开宣判大会毒品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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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755人看过
导读:辽宁公开宣判大会毒品的规定是该案件是属于可以公开进行宣判的案件,所以由相关的媒体来进行报道的话,有利于向社会传递出来,国家打击黑恶势力,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并且也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让人们不敢从事毒品犯罪。

辽宁公开宣判大会毒品的规定是什么?

一、辽宁公开宣判大会毒品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公开宣判大会毒品的规定是该案件是属于可以公开进行宣判的案件,所以由相关的媒体来进行报道的话,有利于向社会传递出来,国家打击黑恶势力,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并且也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让人们不敢从事毒品犯罪。

二、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三、刑事审判的公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报道当中看到一些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包括宣判也是公开的,因为有些案件确实它是可以公开宣判的,并且公开宣判,它有利于向社会传递出一种正能量,当然也有一些涉及到他人隐私,国家秘密的是不能够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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