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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为何不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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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9 · 18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261119896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00312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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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另有他法?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女方主张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应平均分割,索要房屋价值50%折价款。但朱琳律师却有着不同的代理思路,最终法院的判决也与女方的主张不同。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朱琳律师又是如何为男方争取权益的呢?
离婚房产分割,为何不是“一人一半”?

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就该一人一半?在这起离婚案件中,答案是否定的。

男方沈某婚前独自出资首付,在嘉兴南湖购置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三年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女方主张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索要房屋价值50%折价款。房屋市值较高,如果支持对半分割,男方将承受巨大经济压力。沈某委托朱琳律师处理财产争议。

朱琳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着一些难点。大众普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婚后一起还贷就等于房子一人一半;嘉兴同类案件调解中也存在不少均等分割的案例。但朱琳律师深知,需要清晰区分婚前个人出资部分与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

为了理清房屋的资金来源,朱琳律师调取了购房合同、婚前首付转账记录、历年还贷流水。在提交代理意见时,朱琳律师指出,房屋物权归属以登记及婚前出资为基础,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部分依法予以补偿,但不等于整套房屋均等分割。分割应当结合婚前出资占比、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贡献综合裁量,不能机械五五分割。庭审中,朱琳律师持续与法官沟通,推动法院采用“按比例补偿”方案,拒绝平均分割。

最终,法院认定房屋归沈某所有,结合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对应增值,判决沈某向女方支付适度补偿,避免了房产对半分割带来的巨额支出。

朱琳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刑法、行政法、民商事法律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她进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事一线管理工作,积累了大量医疗行政纠纷协调经验。之后,她又入职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下属丽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职合规讲师,全面熟悉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经营模式。拥有行政监管、医药产业双重一线从业经历后,朱琳律师正式转型专职律师,打造出区别于普通律师的复合型、行业化法律服务优势。

在这起案件中,朱琳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男方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正如她所说:“处理案件时,要站在不同角度去思考,平衡法律风险与当事人的利益。”这起案件也提醒着人们,在婚姻中涉及财产问题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不能仅凭直觉或惯性思维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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