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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梳理与抗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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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8 · 14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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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辽宁沈阳,刑事案件的处理一直是司法领域的重要部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争议点和处理难点,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隋常有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表现的专业人士。隋常有律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财政学专业,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且作为律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2101201710725114,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
辽宁沈阳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梳理与抗辩思路

非法经营案:精准区分主从犯实现轻罪辩护

在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涉及多名被告人未取得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同案主犯赵某、邱某分别被判处五年四个月、五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而隋常有律师辩护的快递经营者王某,被成功认定为从犯。隋常有律师精准强调王某未参与核心经营、未分取利润等情节,有效实现了轻罪辩护。最终,王某仅获刑一年二个月且刑期实报实销,其判决结果显著低于同案犯刑期。这一案件体现了隋常有律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各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通过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

破坏生产经营案:把握关键情节获免刑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XX指使他人剪断厂房外接电线、拿走跌落式开关,导致厂房断电、机器受损,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隋常有律师准确把握案件“事出有因”“损害轻微”“已获谅解”等关键情节。在辩护过程中,强调马XX行为的初始动机具有维护园区秩序的正当性考量,主观恶性与通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存在本质区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且已得到完全弥补;马XX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双方已达成和解,无需刑罚干预亦可达到社会效果。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职业前景。

涉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案:重罪改轻罪与无罪辩护

兴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纪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强迫交易罪。隋常有律师作为纪XX的辩护人,通过证据质证、罪名定性及因果关系论证等工作。在破坏生产经营罪方面,指出刘XX在催要物业费、电费等过程中采取的停电梯、停电等行为,是基于房屋买卖及物业合同关系,且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泄愤报复等主观故意;对于拆除电表插接箱,系怀疑对方窃电所为,且电力部门鉴定报告因鉴定人未出庭,依法不予采信。在强迫交易罪方面,说明王XX在经营期间存在拖欠费用及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事实,刘XX接手经营后已实际代偿贷款本息,转让价格与王XX投资总额相比无明显不对等,公诉机关指控的强迫手段缺乏充分证据。最终,成功将公诉机关指控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强迫交易罪,转化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纪XX作为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强迫交易罪实现了无罪辩护。

隋常有律师在这些刑事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找到关键的突破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述均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及相关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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