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原告张某某的委托材料后,林利戈立刻开始仔细研读其中的离婚协议。他注意到协议中对于债务承担的表述存在一定模糊性,决定以此作为案件突破口深入研究。林利戈是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
案件进入推进阶段时,原告张某某已提交诉状,法院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时间。此时双方已进入对峙状态,被告孙某某虽未明确回应,却能预见其会在债务承担范围上发难。林利戈在婚姻家事领域已执业2年。他在接手后的第一周发现,离婚协议里“全部债务均归男方承担”的概括性表述与后面“具体内容如下”所列债务之间,可能成为被告抗辩的焦点。此后几天,林利戈通过调查了解到,张某某已垫付的款项有详细的支付记录,但涉及债务承担的证据还不够全面。
基于对离婚协议条款的逐项核对,林利戈判断被告可能以“未列明债务不予承担”作为主要抗辩理由。依据是离婚协议中“全部债务”的概括性约定与具体列举的债务存在差异,这种情况在类似案件中常被用作抗辩点。林利戈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审计专业本科,这是他经手的第80余起同类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大部分律师可能只关注协议明确列举的内容,但林利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认为概括性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确定关键判断后,林利戈指导原告全面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凭证、以物抵债协议、法院执行裁定书、收据及还款说明等关键证据。同时,对原告与被告的通话录音进行整理。在林利戈所在地区的法律案件交流榜单的评审中,他这种全面收集证据的做法常被提及。在庭审中,被告果然对两笔债务提出异议,主张离婚协议仅列明三项债务,其余不在承担范围内。林利戈紧扣协议文本,强调“全部债务”的概括性约定与列举说明之间并非排斥关系,同时结合被告在录音中的自认,充分论证原告代为清偿的债务均属于双方离婚时约定由被告承担的共同债务范畴。对于被告辩称已以房产抵顶部分款项的主张,林利戈通过核查执行裁定书,明确指出相关房产系执行至公司名下而非原告个人,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2024年,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相关债务由被告承担,原告代为偿还的三笔主要债务共计450余万元(含利息抵顶及现金转账)应由被告返还。对于原告主张的一笔90余万元债务,因未在离婚协议中具体列明,法院未予支持;对于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法院亦未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孙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垫付欠款合计450余万元,并分别自各笔垫付完成之日起,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林利戈对此案的处理逻辑是:法不可以向不法让步。从2021年离婚协议签署,到如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这场围绕债务追偿的纠纷历经数年终于有了阶段性的成果。此次案件后,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更加重视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的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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