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二人在明知企业报警后未逃离,主动滞留厂区等候抓捕,于8月25日被羁押,次日刑事拘留,9月28日正式逮捕,全程羁押于本地看守所。在案件办理中,两名涉案人员主动筹措资金向被害企业退赔损失,各自累计退赔9万元,8 - 9月期间,涉案人员及家属分批完成全部退赔款项支付,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后取得了被害企业的书面谅解。
该案件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建议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庭审时,两名涉案人员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作为深圳市彭子镔律师,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彭律师依托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尤其是在传统经济犯罪板块处理此类案件形成的独特见解,指出涉案人员具备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审理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于共同犯罪,但综合全案情节,采纳了辩护方的全部从轻辩护意见,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判决执行前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
在另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中,彭子镔律师代理被害人参与庭审。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主犯利用社交软件虚构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安排另外两名同案人员配合伪装女性声音与被害人电话沟通。取得信任后,主犯编造亲属患病等虚假事由,通过多种渠道向被害人索取钱款,累计骗取资金408049元,诈骗完成后拉黑被害人。被害人2017年3月2日报案,3月30日公安机关抓获全部三名涉案人员,两名男性当日被羁押、刑事拘留,5月5日执行逮捕并长期羁押;女性因情节较轻抓捕当日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持续取保。
庭审中三名涉案人员均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被害人主张被骗金额为55万元,但法院结合支付平台交易流水、银行卡明细、被告人辨认记录等客观证据,采信408049元涉案金额。侦查机关调取微信、银行全部交易记录,固定各类物证,完成全部辨认、现场勘查取证工作。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委托彭子镔律师出庭参与诉讼,主犯委托辩护律师到庭辩护。
庭审阶段,彭子镔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固定转账流水证据,助力法院认定408049元涉案金额。控辩双方围绕涉案金额、主从犯地位、量刑情节举证质证,法院核查全部资金流水书证,对被害人提出的更高涉案金额主张不予采信,依据相互印证的客观转账记录锁定涉案总额。法庭认定三人构成共同犯罪,区分主犯、从犯身份,结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情节综合量刑。最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5000元;一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另一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三名行为人共同退赔被害人408049元,扣押作案工具全部没收。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被告人一方,主动自首、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动作至关重要,这些情节往往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关键因素。而对于被害人一方,及时报案,配合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庭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非常必要的。普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合理的行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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