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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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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576人看过
导读:房屋在征收时是要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补偿,进行协议的签定,不满意可以不进行签字,在未补偿前先行拆房的,是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一、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先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房屋前要先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如果不遵循这个规律,强制拆房,是违法的,要及时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及时咨询律师,寻找解决办法,危急时刻也可以通过报警来维护权益,具体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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