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的商业法庭上,一场激烈的辩论正在进行。某生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坚称自己应获得某科技公司的代理服务费,而某科技公司则委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二审抗辩。
法庭上,纸张的翻动声不时响起,律师们的语速沉稳而坚定。盈科律所的律师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的运用。这背后,与律所深厚的专业底蕴分不开。该律所拥有众多在不同领域有专长的律师,其中不乏在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职的成员,这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支持。
回顾案件,某生物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产品代理协议》,协议履行中,生物公司主张科技公司与多地相关单位签订的四份设备采购合同系其促成,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生物公司未提供任何中介服务,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盈科律所律师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中介合同纠纷。他们指出,双方为中介合同关系,生物公司需实际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方可主张报酬。这一精准的法律定性,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为了证明案涉业务与生物公司无关,律师们仔细梳理交易时间线。他们发现,案涉四份合同洽谈、沟通早于代理协议签订时间,这充分说明该业务属科技公司独立业务。同时,结合招投标程序特性,律师们指出案涉交易系正规招投标程序完成,无第三方中介促成的空间。在法庭上,律师们用详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否定了生物公司中介促成交易的可能性。
庭审中,律师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指出生物公司无直接证据证明服务行为。他们强调,独家代理权限并不等同于必然获得服务报酬,生物公司需对“服务行为、促成交易”承担举证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生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提供中介服务,案涉交易非其促成,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胜诉,不仅为科技公司避免了额外经济损失,维护了市场经营自主权,也体现了盈科律所律师的执业理念。他们深知,在商业活动中,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在处理案件时,要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以证据说话,在法理与人情、商业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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