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情侣A和B共同租住在城市青年公寓一楼的房屋内。他们本以为这里是温馨又安全的港湾,没想到却遭遇了一场噩梦。一天深夜,他们突然发现被告C鬼鬼祟祟地在窗外使用手机偷拍屋内他们的亲密过程。两人当即报警,后来又发现被告还有一次同样的偷拍行为。这可把他们气坏了,焦虑和愤怒在他们心中交织,好好的生活就这么被人打破了,他们的隐私被无情地侵犯,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公安部门迅速行动,调取询问笔录、固定了偷拍相关事实,并对被告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可没想到,被告被处罚后,既没有主动向原告致歉,也没有作出任何经济补偿。面对这种情况,原告二人感到十分无助,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经朋友推荐,他们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林岚青律师。林律师在刑民交叉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民交叉相关案件就有400余件。
林岚青律师接案后,仔细查阅了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又详细询问了原告关于事情发生的每一个细节,并对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作为大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林律师曾办过不少类似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他知道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严谨地论证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要有力地驳斥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林律师发现完整调取公安全套卷宗是解开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这些卷宗能清晰呈现被告多次偷拍的主观恶意等核心事实。
随后,林律师迅速行动。他先完整调取了公安全套卷宗,同时还收集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沟通记录、出行凭证等证据。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声称其中一次偷拍对象并非本案两名原告、原告居家未拉窗帘自身未尽隐私保护义务、视频拍摄后已删除未对外传播、自身已接受行政处罚无需再承担民事赔偿,还援引外地低额同类判例主张原告诉求金额过高。林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逐一驳斥了被告的全部抗辩。他重点强调,住宅内的亲密活动属于法定隐私,被告两次偷拍属于持续性恶意侵权;行政责任不能免除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即便视频未传播,偷拍行为本身已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两次偷拍行为严重侵害了二原告的隐私权,判决被告分别向两名原告各支付八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由于被告已在公安阶段及诉讼中两次提交书面致歉材料,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另行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侵权被告承担。
对于遇到类似隐私侵权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发生侵权行为后要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二是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指导后续的维权流程。林岚青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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