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争议点,往往并不局限于租金本身的数额。承租方可能从出租人主体资格、合同效力、违约金标准乃至“买卖不破租赁”等角度提出抗辩,使得看似简单的欠租追讨变得复杂。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代理的两起案件,分别触及了上述问题。
在第一起案件中,出租人作为商铺的新所有权人,与承租方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此后承租方拖欠租金8万余元,其抗辩理由之一为:出租人主体不适格,且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应承继原房东与承租方之间的原合同全部权利义务,承租方无需按新合同支付租金。代理方为应对这一抗辩,提交了一套完整的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从产权人处取得产权的相关凭证、产权人授权运营管理案涉商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签订的新租赁合同,形成了清晰的权利链条,确立了出租人作为合法出租主体的资格。同时,代理方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独立于原租赁关系,承租方依据新合同产生的付款义务不受历史纠纷影响。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全额支持了拖欠租金8.6万余元的诉请,并判决承租方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另一起案件中,出租人将多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支付保证金及各期租金。代理方对三份《厂房租赁合同》项下的各期款项逐一核算,精准确定了欠付金额,并提交了合同原件、支付记录等证据。对于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租方提出过高抗辩。代理方在诉讼中主动将该标准调整为一年期LPR的四倍,这一调整幅度被法院所接受,最终判决支持了全部租金、保证金及调整后的违约金,并判令承租方承担出租人支出的律师费。
两起案件的代理过程各有侧重:一案的难点在于破除承租方对合同效力和主体资格的挑战,另一案的重点则在于款项的精确核算与违约金的合理主张。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所倡导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调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进行统一调配和资源整合,这使得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能够根据争议焦点的不同,调配擅长合同效力论证或擅长损害赔偿计算的律师协作办案,以期形成较为完整的诉讼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