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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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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01人看过
导读:商铺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出租方签订,因为商铺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出租方所有的,而对于承租人来说,虽然可以获得一定范围的补偿款项,但是毕竟是少数的,而且商铺的话只能拥有一些停产停业的损失,并且要符合条件才能获得。
商铺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一、商铺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商铺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和出租方签订。

作为承租商户经营商铺,如果您想要取得合理补偿,至少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合同期内,即承租期内

有的房东会在合同期前赶走租户,就是为了方便独吞拆迁补偿中关于商铺的那部分补偿。

或者会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故意隐瞒拆迁信息,但不续签合同,这样承租人就会很被动。房租也交了,但是由于不在承租期内,没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商铺拆迁补偿。

同时签订合同时,如果有条款约定,拆迁补偿与商户无关,那么商户也无法取得补偿。

拥有合法营业执照

当然是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且登记地址和经营地址一致。

房屋是合法建筑

违建是很难争取合理补偿的。

有纳税记录

如果偷税漏税,也会影响商铺补偿。

二、商铺拆迁补偿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在一些城市里面,如果要做一些营业性的活动的话,都需要租房来进行开展,比如说租一些商铺,而商铺有的时候会面临着拆迁的问题,此时需要进行一个拆迁款项的协议达成,而并不是和承租人签订,必须要和房屋商铺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出租方来进行完成商量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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