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睿律师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国家首届司法考试持证律师。他还是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多年来,芦睿律师深耕深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累计办理上千起各类诉讼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2013年12月23日,陈先生入职深圳市某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一职。然而,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月,陈先生的工资为11553.86元,2014年2月至11月,其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2014年12月31日,陈先生离职。
离职后,陈先生认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2015年1月9日,陈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15)388号。
仲裁过程中,芦睿律师接受陈先生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芦睿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收集了陈先生的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陈先生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
2015年,仲裁结果出炉,仲裁委裁决公司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同时驳回了陈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仲裁裁决确定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芦睿律师进一步完善证据链,针对公司提出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公司申请调取陈先生在案外人公司的工作经历,芦睿律师指出该申请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未予调取。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依法应向陈先生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则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按规定收取5元,由公司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芦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陈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