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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睿为客户追回13万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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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30 · 14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芦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2年
律所: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041011188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265873532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运用律师的专业水平将当事人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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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陈先生入职某公司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131859.5元。公司不服起诉,芦睿律师接受陈先生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该笔款项。
芦睿为客户追回13万双倍工资差额

芦睿律师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国家首届司法考试持证律师。他还是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多年来,芦睿律师深耕深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累计办理上千起各类诉讼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2013年12月23日,陈先生入职深圳市某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一职。然而,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月,陈先生的工资为11553.86元,2014年2月至11月,其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2014年12月31日,陈先生离职。

离职后,陈先生认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2015年1月9日,陈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15)388号。

仲裁过程中,芦睿律师接受陈先生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芦睿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收集了陈先生的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陈先生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

2015年,仲裁结果出炉,仲裁委裁决公司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同时驳回了陈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仲裁裁决确定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芦睿律师进一步完善证据链,针对公司提出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公司申请调取陈先生在案外人公司的工作经历,芦睿律师指出该申请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未予调取。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依法应向陈先生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则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按规定收取5元,由公司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芦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陈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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