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个让人深恶痛绝的社会问题,不少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会选择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受害者当时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比如顾及家庭关系、不想把事情闹大等,就接受了调解结果。可之后,受害者发现家暴的阴影依旧存在,或者施暴者并没有按照协议改正,这时候就会想,之前已经在派出所达成协议了,还能不能再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协议性质决定能否再追究
派出所主持下达成的协议,一般属于民事调解协议。这种协议主要是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让双方达成和解。如果协议签订后,施暴者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比如承诺不再实施暴力却又动手了,或者承诺给予经济赔偿却没给,受害者是可以再追究的。比如,老张和妻子在派出所达成协议,老张承诺不再打骂妻子,还会每月给妻子一定的生活费。但老张一个月后又动手打了妻子,而且生活费也没给,这种情况下,妻子就有权利再次采取措施追究老张的责任。
二、追究途径之再次报警
要是发现施暴者违反了协议,受害者可以再次向派出所报警。报警时,要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情况,比如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又发生了家暴,造成了怎样的伤害等。同时,要保留好之前的协议以及新的家暴证据,像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警察接到报警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家暴情节较轻,可能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会依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
三、追究途径之民事诉讼
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之前的调解协议、家暴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如果认定施暴者确实违反了协议,会判决施暴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例如,小王在与丈夫达成协议后,丈夫又多次对她实施家暴,小王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求。
四、追究途径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受害者仍然面临家暴的威胁,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交申请书、证明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对受害者实施暴力等。
家暴经派出所协议后,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再追究施暴者责任的。不过,后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证据的收集是否充分、法律程序的推进是否顺利等。要是遇到这些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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