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给我转首付的时候,备注写了‘购房首付,仅赠儿子’,这几个字在法庭上算数吗?”一个人问这个问题的时候,语气里带着一丝庆幸。他当初觉得父亲太谨慎了,现在才发现,父亲的那几个字可能值几十万。
和桃律师是云南康珠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2014年执业至今超过十年,累计办理案件逾千件。他现任迪庆州律师协会理事、投诉受理中心主任,同时被聘为人民监督员和涉访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他在回答父母出资问题时,每一次都会提到“转账备注”这个细节。他的判断很直接: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法律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这个推定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而“相反证据”里最常见也最有力的,就是银行转账记录里的备注信息。
如果备注写着“仅赠与儿子”“只给我女儿买房”“此款仅赠我方子女”,法院大概率认定这笔出资只属于一方,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备注只写了“购房款”或什么都没写,那就缺乏“只赠与一方”的证据,按共同赠与处理。有人问:“如果备注写的是‘借款’呢?”他说,如果写的是“借款”,那这笔钱就不属于赠与,而是借贷关系。离婚的时候,这笔钱作为债务处理——父母可以向子女及其配偶主张还款。这跟“赠与”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他建议父母在转账的时候先想清楚:是送还是借?是送给一个人还是送给两个人?想清楚了再写备注。
和桃律师在迪庆执业多年,他的执业范围覆盖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在处理金融借款诉讼时,他养成了一个习惯——逐笔核对转账记录中的备注。有时候一行字就能决定一笔资金的性质。他把这个习惯带到了婚姻家事的咨询中。他注意到,很多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转账记录上还有备注这一栏。有人回家翻了银行流水才发现,父母当年转账的时候什么都没写。他遇到过一个当事人,父母转账时写了“给儿子儿媳买房”,就这几个字,让那笔钱在法律上明确属于“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他说,如果他父母当初只写“给儿子”,结果就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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