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在厂区宿舍内,一名务工人员因急性心肌梗死突发身故。此前,他在4月27日正常在岗务工,参与菜地浇水作业时已自述身体不适,随后返回宿舍休息。该企业早在2月23日就为化解农业用工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农业雇主责任保险》,足额缴纳保费16554.4元,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事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8万元身故赔偿款。然而,企业申请保险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提出死者并非在务农作业过程中死亡,且死亡地点不在保单载明的农业生产作业区域,因此不予赔付。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陈莉律师介入了此案。陈莉毕业于宁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拥有中级会计师专业资质,兼具财务与法律双重专业知识体系。这种独特的专业背景,让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审视问题,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细节。
在办案过程中,陈莉律师带领团队全面梳理了保险单、缴费凭证、保险条款等全套证据,清晰还原了务工人员从在岗务工、身体不适到回宿舍休息后突发疾病身故的完整事实。这一过程体现了她扎实的证据收集和整理能力,也是她多年办理各类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的体现。
针对保险公司“非作业时间、非作业场地”的核心拒赔抗辩,陈莉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知识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死者夜间务工身体不适后进行合理休息,从身体不适到突发身故时间连贯,符合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承保逻辑。同时,厂区员工宿舍属于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是工作场地的合理延伸,应纳入保险承保区域范围。
此外,陈莉律师依法否定了保险公司单方限制性条款解读。她明确指出,保险条款未明确排除厂区宿舍,保险公司单方增设理赔限制条件无合同及法律依据。这一观点体现了她对《保险法》的深入理解和运用,也得益于她长期专注于保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最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陈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企业全额支付8万元保险理赔款。这一结果不仅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陈莉律师在保险纠纷处理、保险条款解读、争议焦点突破等领域的扎实专业能力。
陈莉律师执业近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公司、合同、侵权、保险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始终坚守“深耕法律,初心不改”的执业理念,无论案件大小,只要接受委托,必全力以赴。在这起务工人员宿舍突发疾病死亡理赔案中,她再次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守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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