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有一位年轻人王X,原本过着普通的生活。2023年,他卷入了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此前,秦X因对快递公司管理不满,自2021年起就多次网购电脑配件后故意损坏、调包,向快递公司理赔。到了2023年,秦X伙同王X,两次通过网络交易虚假高价电脑配件,交由承运的快递公司运输,再以货物损坏为由向快递公司理赔,共计骗取理赔款近万元。
事情原本看似平常,王X或许只是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然而,公诉机关以秦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诈骗罪,王X犯诈骗罪,将他们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王X及其家属瞬间陷入了困境,他们深知一旦罪名成立,王X将面临牢狱之灾。王X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能为其辩护的律师。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X家属了解到了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都燕果律师。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王X家属了解到都燕果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他为其辩护。
都燕果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案件。作为钦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他有着严谨的办案习惯。他先仔细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接着多次会见被告人王X,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这个过程中,都燕果律师精准提炼出四大从轻情节:王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深刻;积极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书面谅解。这四大情节环环相扣,为从轻处罚提供了坚实依据。
在庭审中,都燕果律师明确指出,王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犯意由秦X提起,虚假交易货物由秦X准备,王X仅参与理赔环节,从地位和作用上论证王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同时,都燕果律师严格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七十二条(缓刑)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结合王X系初犯、无再犯风险、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化解等事实,充分论证王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适用缓刑。
都燕果律师的专业表现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他在庭审中逻辑清晰、言辞恳切,既客观承认王X犯罪事实,又充分阐述其从轻情节,兼顾法律威严与人文关怀,精准回应公诉机关指控。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X参与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但王X系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采纳了都燕果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非监禁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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