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公司委托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张靖爽律师,因被告甘肃B公司拖欠物流服务费,且B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C某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而提起诉讼。
张靖爽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接手此案后,她迅速投入工作,全面梳理合同、账单、律师函、邮寄记录、工商信息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各个小块,在她的手中逐渐拼凑出完整的案件事实。
在这个案件中,20XX年X月X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仓储运输服务合同》及折扣协议是关键证据之一。这份合同明确约定了A公司为B公司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以及被告按月结算并于每月25日前支付服务费,逾期付款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条款。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依约完成全部服务,并按约定推送账单,但被告未按期支付20XX年X月至X月物流服务费,经A公司发送律师函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这些事实都有相应的账单记录、律师函和送达凭证作为支撑。
张靖爽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合同关系、服务履行、欠款金额及一人公司股东身份。在诉求主张上,她精准地提出两项核心诉求:诉请支付拖欠物流服务费,并按LPR四倍主张逾期违约金。同时,依法合理降低违约金标准以提升支持概率。在法律适用方面,她严格依据一人有限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主张股东C某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阶段,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张靖爽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完整陈述事实、逐项出示证据,确保法院全面采信原告主张。就像在无人挑战的战场上,凭借自己严谨的证据准备和规范的代理,将案件的全貌清晰地呈现在法官面前。
最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靖爽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缺席判决。被告甘肃B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物流服务费XXX元,按LPR四倍支付违约金,被告C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靖爽律师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也彰显了她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专业能力。她始终坚守“以证据定方案,以法理赢庭审”的专业风格,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核心,为企业客户提供了高效、稳定、结果可预期的商事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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