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这一因果链条在事实层面存在科学上的断裂时,案件的定性便有了重新审视的空间。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玩忽职守上诉案,即为因果关系的论证在二审辩护中的作用提供了一个实例。该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配置了30余名专业律师,其中专注于刑事业务超过15年的律师不在少数,同时聘请了谢安平教授(北大博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后)、卫跃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导)、陈永生教授(北大教授、博士后)等法学专家组成顾问团,为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策略提供学术论证。
当事人冯某原系禹州市公安局刑侦一中队中队长。2018年10月,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潘某过程中,潘某两次反映身体不适,冯某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后请假离开。当晚潘某在办案区瘫倒,急救人员到场时已无生命体征。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冯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冯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审辩护的核心难点在于,冯某未采取有效措施这一事实客观存在,如果仅围绕履职程序是否合规展开辩护,很难推翻一审的定罪结论。辩护律师将论证重点放在了一个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上:冯某的履职疏漏与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为此,辩护律师查阅了大量关于心源性猝死的医学专业文献,提炼出几个关键论点:第一,潘某反映的“头晕、不舒服”并非心源性猝死的典型前兆,二者在医学上不具关联性;第二,心源性猝死的抢救成功率极低,院内不超过10%,院外不足1%,即便冯某当时采取了送医措施,死亡结局也极大概率无法避免;第三,在法律归责上,不能以结果的发生反向推导行为人过错。该所律师中有15人以上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任职经历,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证据标准与裁判逻辑有着切身的理解,这一背景在此案的辩护策略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冯某最终获得无罪的法律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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