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常常存在将民事借款错误认定为刑事诈骗金额的误区,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大连王宣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诈骗犯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曾经办一起诈骗罪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犯罪总额。最终,经王宣方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剔除部分涉案金额,大幅降低了犯罪基数。
并不是所有的借款都会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未能准确区分民事借款与刑事诈骗的边界,从而导致在遇到相关案件时吃了大亏。大连王宣方律师曾经办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便是这种争议的典型体现。
本案中,被害人为木业企业经营者夫妇,急需拓展供货渠道。当事人何某得知后,主动对接被害人,声称可打通供货渠道,分四次以不同名义收取被害人款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合计诈骗金额四十九万元。公诉机关起诉的四项指控事实包括:以打点关系为由两次骗取十八万元;以开办木材加工厂借款十万元;伪造订货协议骗取十五万元;以疏通关系上调供货单价为由骗取六万元。
在本案中,王宣方律师从多方面切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做法。第一,在事实认定方面,针对公诉机关认定的十万元“借款”指控,律师重点核查双方沟通记录、资金约定用途、当事人建厂实际经营记录,抓住当事人无虚构借款用途、实际开办工厂、认可还款承诺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该笔款项属于普通民间借贷,不满足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核心要件,最终该笔款项被法院认定不应计入诈骗犯罪总额。第二,在程序方面,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逐项拆解公诉机关四项指控的事实与证据漏洞,在庭审阶段围绕证据、法律适用、诈骗罪构成要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第三,针对常见错误认知,公诉机关原认为只要有资金往来就构成诈骗,但王宣方律师指出,不能仅依据转账记录就认定存在诈骗行为,还需要考虑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实际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宣方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对十万元涉案金额不予认定为诈骗数额,仅认定三十九万元为诈骗犯罪数额。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结合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判决退赔被害人三十九万元经济损失。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在涉及诈骗犯罪案件时,准确区分民事借款与刑事诈骗的边界至关重要。律师应细致核对相关证据,抓住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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