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庭主妇代收的境外汇款单,真能证明她参与了犯罪活动?
2024年,全职家庭主妇YX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因代收境外务工配偶的汇款,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YX觉得委屈,她一直以为这些钱是配偶的合法工资,自己只是按指示操作。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彭龙亭律师担任辩护人。彭龙亭迅速行动,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YX。他仔细询问家庭情况、收入来源、转账经过及主观认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属代收境外务工汇款”型案件。YX主观上一直认为接收的款项是配偶合法工资,对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毫不知情,且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积极配合,愿意退赔非己之财。
会见结束,彭龙亭开始构建辩护体系。他从YX无犯罪故意、系家庭主妇无社会危险性、到案后如实供述、身体健康状况不稳定(血压高不适宜长期羁押)、有固定住所等角度,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YX的儿子愿意作为保证人并配合监管。
报捕后,彭龙亭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建议对Y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他构建了“主观无明知+客观无提供行为+无获利+无逮捕必要性”的四层辩护体系。主观层面,YX仅将银行卡提供给配偶使用,配偶在境外有合法工资收入,她对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并不知情,不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客观层面,YX并未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其接收款项系配偶合法收入,银行解封后的取款行为符合普通老百姓的通常行为;获利层面,YX没有获利,且积极表示愿意退赔,挽回受害人损失;社会危险性层面,YX系家庭主妇,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羁押,不具有逮捕必要性。同时,他提交了配偶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转账记录及境外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YX一家也是受害人。
YX家属积极配合,将涉案款项退至公安机关特设专户。彭龙亭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YX作为普通家庭主妇,对金融犯罪缺乏识别能力,其信任配偶、接收家用汇款的行为符合常理不应被评价为犯罪。
最终,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Y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YX于刑事拘留后37天内被取保候审,成功走出看守所。
这场成功的辩护,离不开彭龙亭对细节的把控。他深知,在每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都可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命运。正如他自己所说:“每一次成功的辩护,都是对当事人自由的守护。”而对于那些在法律边缘徘徊的普通人来说,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就是他们黑暗时刻的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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