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赵X通过婚恋网站相识,赵X虚构人设承诺给李X20万,还制作虚假转账截图。两人见面发生性关系时,赵X偷拍了李X隐私视频后失联。李X为防视频外泄和追讨承诺钱款,虚构背景向赵X施压,赵X转账17045元后报警。此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李X均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判决她构成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
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此案。看着案件材料,张烜墚凭着早年间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有了这样的底气,他首先就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
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张烜墚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这一策略并非凭空而来,他在多年执业中研发了多门刑事辩护课程,其中就包括对上诉策略的研究。这次技术性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
随后,张烜墚开始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有着多年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他,一眼就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还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在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时,张烜墚作为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深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能倾听专业的意见。他反复与他们沟通,不仅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利用一切机会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经过他的不懈努力,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为了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张烜墚有着更高层次的法律认知。他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在处理这种复杂的“刑民行”交叉案件时有着独到的见解。他提出,主观上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一是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基于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其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客观上李X的威胁言辞是在赵X失联、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在二审庭审中,张烜墚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他以往办理大量二审案件的经验告诉他,此时必须坚定立场。他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深深打动了庭审人员,为改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敲诈勒索罪不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这一案件不仅体现了张烜墚卓越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推动法治进步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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