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中午,无锡市锡山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货物堆场中,一场意外让被害人生命戛然而止。被害人驾驶半挂牵引车运来废旧彩钢板,过磅停车后打开车厢东侧挡板离开。公司员工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卸货,卸完清理车厢东侧地面时,被害人从货车尾部爬上车厢拍摄视频后往车头方向走。因视野盲区,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回旋作业,抓斗撞上被害人胸部,被害人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留在现场被查获,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在这起案件中,辩护律师李帆提出指控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证据不足,侦查实验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认定被害人系被挖机挖斗致伤存疑,且被害人自身也负有责任,在事故现场没配合医务人员送医院治疗。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李帆律师的无罪意见,但认定了“被害人负有责任”这一情节。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一人死亡,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处于法定刑幅度内较低区间。李帆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对侦查实验等关键证据提出异议,虽未被完全采纳,却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害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刑期,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李帆律师能如此精准辩护,源于其深厚履历。他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执业7年,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曾任律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无锡律协辩论委员会委员等职。凭借这些经历积累的专业能力,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敏锐捕捉关键信息,像在此次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从证据细节入手,提出有力辩护观点。
在另一案件中,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A伙同他人依托某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1亿元。被告人B于2015年左右加入,担任业务员、业务总监等职,发展投资人投资金额共计3100余万元。2023年2月B被刑拘,3月被逮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B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李帆律师提出B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犯,请求减轻处罚。法院认定B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另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李帆律师精准推动从犯认定,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减轻处罚,还推动法院明确B仅在其参与犯罪金额3110万元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避免当事人对全案1.1亿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2016年1月至8月,被不起诉人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18.108.41元,税额162.460.17元,发票已被其公司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补缴全部税款。李帆律师代理此案,引导当事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成功推动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他还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发表意见,为当事人避免刑事犯罪记录和牢狱之灾,挽救了企业及个人前途。
李帆律师始终秉持全流程、精细化辩护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他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也明白在复杂的案件中,只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法律公正的坚守,对当事人权益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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