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观察电梯下方是否有人,就启动电梯下降,导致他人死亡,这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2024年1月30日10时许,在白山市浑江区,柳X某作为新华XX货梯操作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无证操作该商厦外设电梯。电梯下降过程中,他未观察下方情况,致使电梯将被害人辛XX撞倒。经鉴定,辛XX系因轿厢货梯挤压胸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发生后,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展开侦查,终结后于2024年6月26日,以柳X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于2024年7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8月19日补查重报。
面对这样一起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董雪娇律师却有着自己的判断。董雪娇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近百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白山市“双百”讲师团讲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多年的法学学习和实践,让她深知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定性是关键。
在柳X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中,董雪娇律师聚焦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她协助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促成与被害方的谅解。通过精准援引法律依据,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推动检察院认定柳X某的从宽情节。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X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决定对柳X某不起诉。
董雪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刑辩律师在过失犯罪案中的权利保障与纠纷化解价值。正如她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守正持法,尽心尽责,不负所托。在每一个案件中,她都努力让法律的天平,向着公平正义微微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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