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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陈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陈健律师这个辩护点找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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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8 · 19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5人 执业4年
律所: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21053118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60534843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优势】 - 刑事辩护成功率75%+(近3年办理刑事案件47件,其中36件获不批捕/缓刑/减刑结果) - 法官视角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擅长从公检法办案思维中挖掘辩护突破点 - 独创「三阶刑事风控体系」,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诊断 【核心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主攻方向): - 经济犯罪辩护(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 - 暴力犯罪辩护(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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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厦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看似严重的判决,实则是律师多番努力后的结果。律师从多方面挖掘从轻情节,成功避免了极刑。此案中律师是如何做到的?背后有哪些关键因素?
厦门陈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陈健律师这个辩护点找对了

本来以为是一起必判死刑的故意杀人案,结果却迎来了不同走向。被告人陈某,某航空有限公司原飞行员,2024年3月与被害人吴某相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6月3日凌晨,二人相约至厦门湖里区某KTV喝酒,后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陈某殴打吴某并持酒瓶砸向其头部。之后二人返回吴某住处继续争吵,陈某两次掐吴某颈部,直至吴某死亡。案发后,陈某留在现场,经鉴定,吴某系因颈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这起案件由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接手。陈健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专业背景扎实。在执业过程中,他承办过多起刑事案件,近3年办理刑事案件47件,辩护成功率超75%,具备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

接受委托后,陈健律师经过详细调查与分析,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在罪名定性方面,他强调陈某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因情感纠纷引发争执,且第一次掐颈后曾因害怕而停手,主观上错误认为行为不会致死,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同时,他认为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陈某没有犯罪预谋,手段并非特别残忍,案发后陈某没有逃匿,还参与了部分救助行为,即使认定为故意杀人也应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自首情节的争取上,陈健律师指出陈某案发后未离开现场,在吴某父亲报警后仍留在现场,可视为自动投案。虽然第一份笔录未供述主要事实,但结合其身体状态(抑郁症、海马体萎缩)、案发时饮酒及死亡事故带来的精神刺激,其已尽其能力陈述,且之后稳定供述主要事实,应认定构成自首

除了上述两点,陈健律师还着重突出了陈某的量刑情节。他提出陈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在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63万元并取得谅解;本人患有抑郁症、海马体萎缩等疾病,飞行生涯因此终结,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然而,法院在审理时认为,陈某在第一次掐颈已导致被害人流鼻血、大便失禁的异常情形下,已能预见死亡后果,却再次掐颈直至被害人一动不动且未施救,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未采纳罪名定性辩护意见。对于自首情节,法院认定陈某虽可视为自动投案,但首次审讯中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成立自首,仅认定坦白情节。

不过,陈健律师在审判阶段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协助陈某及其家属筹措63万元赔偿款,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这一情节成为法院对陈某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他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患有抑郁症、海马体萎缩、被停飞等证据,证明其案发时处于情绪低落、精神状态不稳定的特殊时期,虽然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因素。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健律师关于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初犯、因情感纠纷引发等从轻情节的意见,未采纳关于罪名定性、自首和情节较轻的意见,综合全案,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中,若无赔偿谅解等情节,被告人面临死刑立即执行死缓的风险极大。而通过陈健律师多方面的努力,为陈某争取到了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为当事人留下了继续申诉减刑假释的机会和生命的基本权利。这不仅体现了律师在案件辩护中挖掘有利因素的重要性,也提醒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情节都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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