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不起眼的微信聊天记录往往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证据。本案中,一场因垫资收车引发的合同纠纷,就因聊天记录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案原告杨先生与被告李先生是朋友关系,李先生经营着一家摩托车行。2020年6月起,李先生以收车资金周转为由,向杨先生寻求资金支持。双方口头约定,由杨先生垫付资金,李先生负责收车并出售,卖车后返还杨先生本金,如有利润则按约定比例分配。
2020年6月25日至7月4日期间,杨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多笔向李先生转账合计50万元。7月15日,李先生返还10万元。此后,李先生又以资金周转为由,于8月12日、19日分别向杨先生借款1万元、5.16万元。之后,杨先生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李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还。
杨先生多次要求李先生返还剩余垫资款45.7万元未果,于是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提起诉讼。
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首先是法律关系的准确定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还是合伙合作。被告李先生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约定利润四六分成,且已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现收车已亏损卖出,杨先生应承担40%的亏损,不同意全额返还垫资款。而刘婉律师则认为,双方虽约定利润分成,但从未约定共担风险;杨先生仅负责出资,不参与收车、卖车环节;李先生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明确承诺返还本金,双方已就返还本金达成合意。所以本案本质应为合同纠纷,被告应按约定返还垫资款本金。
其次是关键证据的精准运用。刘婉律师系统梳理并提交了多项核心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还原了双方从垫资、收车、利润分配到催款的全过程,李先生明确同意“我这儿有了我先给你”,杨先生明确表示“我这边只需要本金”,李先生回复“好”,李先生还多次主动向杨先生汇报卖车情况及利润分配。转账记录清晰证明了杨先生向李先生转账的金额及时间节点,催款记录则证明杨先生多次催要,李先生认可欠款事实但拖延未还。
最后是有效阻击对方抗辩。针对李先生“共担亏损”的主张,刘婉律师指出,双方微信记录中从未有关于亏损分担的约定,李先生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风险共担,杨先生多次强调“只需要本金”,李先生均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婉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庭审陈述,双方实际系形成了由杨先生出资、李先生收车卖车、利润按照四六分成、李先生视杨先生资金需求返还本金的合作方式……本案法律关系定为合同纠纷更为适宜”,“双方已就向杨先生返还垫资款本金达成了合意,因此,李先生应当向杨先生返还剩余本金。……李先生主张杨先生应当承担相应亏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李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先生返还457,000元,案件受理费8305元,由李先生承担8155元,杨先生仅承担150元,保全费2,855元,由李先生承担2,805元,杨先生仅承担50元。
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办理了300+件民商事争议诉讼或商事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争议解决,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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