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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终本到撤销赠与,成功追回被执行人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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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6 · 19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吕耀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山东翎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72022105352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9862929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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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执行案件中终本裁定往往被视为案件终结,但有些律师却能于此重启。如在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被告B为逃债将房产赠与亲属,执行终本后律师吕耀光助力原告维权,法院最终撤销赠与行为,房产恢复登记,被告还承担律师费。

在多数人看来,执行程序走到终本裁定就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但在吕耀光律师的处理中,这份裁定书被重新打开过。

在原告XX与被告B、C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2023年1月17日,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B诉至法院,法院于3月21日立案受理,并在5月1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而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B于6月21日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予过户给被告C。2023年8月2日,法院出具文书,确定被告B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购房款230000元,若逾期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计250000元。之后被告B拒不履行文书义务,原告于2024年1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被告B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行为。

吕耀光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为证明原告主张提交多组证据,包括案件受理、开庭、调解文书,执行相关裁定及财产信息,房产赠与及过户材料,还有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形式合法、与本案关联,均予以采信。生效调解书确认原告合法债权,B明知负债仍无偿转让房产,致使债权无法清偿,符合撤销权法定情形。原告2024年5月知晓财产转移,同年11月起诉未超一年除斥期间,房屋不可分,撤销全部赠与并恢复登记予以支持。同时,依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律师费属于必要维权费用,5000元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B将案涉房屋赠与被告C的行为;被告C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被告B名下,过户费用由B承担;被告B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吕耀光拥有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具备法学和行政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200余件,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领域,本案正属于其擅长的债权债务类案件,此次代理很好地展现了他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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