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最美志愿者’称号,是对吕耀光律师多年公益付出的一种认可。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荣誉的意义不在于头衔本身,而在于它指向的办案能力是否可靠。”
在一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中,原告XX在2023年1月17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B诉至法院,法院于3月21日立案受理,并在5月1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然而,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B于6月21日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予并过户给同为亲属关系的被告C。8月2日,法院出具文书,确定被告B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购房款230000元,若逾期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计250000元。但被告B拒不履行文书义务,原告于2024年1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被告B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疑似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行为,遂诉至法院维权。
被告B、C共同辩称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吕耀光律师作为原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证明原告主张,提交了四组证据。证据1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调解书,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开庭及调解确定付款义务;证据2有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终本裁定书等,证明被告B拒不履行调解文书,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无财产终本;证据3包含协助执行通知书、赠与合同、查档证明,证明被告B诉讼期间无偿过户房产给C,导致债权无法实现;证据4是委托代理合同、电子发票、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证明原告为本案支出律师费5000元,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吕律师提交的四组证据形式合法、与本案关联,均予以采信。最终,法院认定生效调解书确认原告合法债权,B明知负债仍无偿转让房产,致使债权无法清偿,符合撤销权法定情形。原告2024年5月知晓财产转移,同年11月起诉未超一年除斥期间,房屋不可分,撤销全部赠与并恢复登记予以支持。依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律师费属于必要维权费用,5000元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B将案涉房屋赠与被告C的行为;被告C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被告B名下,过户费用由B承担;被告B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吕耀光律师为大学本科学历,拥有法学和行政管理学双学士学位,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200余件,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领域,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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