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某与贾某的借款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波折。荣某居住在本地,而贾某户籍在外地。贾某收到起诉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案件应由其住所地外地法院管辖。荣某为了能在本地顺利解决纠纷,委托了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代理此案,应对贾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管辖问题展开精准的法律分析。她指出,虽然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但本质属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有权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在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点,争议标的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即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按照司法解释,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原告荣某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本地即为本案合同履行地。所以,荣某有权选择在本地法院起诉。
在一审程序中,刘婉律师代理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成功说服一审法院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然而,被告不服一审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刘婉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程序,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坚持上述法律观点。最终,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正确,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裁定。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贾某负担。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在遇到合同纠纷时,一定要清楚管辖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本案中,刘婉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准确界定本案为合同纠纷而非普通自然人诉讼,成功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她对司法解释运用娴熟,精准引用相关规定,为原告在本地起诉奠定法律基础。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刘婉律师已承办众多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管辖权争议这类问题上经验丰富。她在一审、二审中连续代理,程序策略得当,为客户节省了异地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成功维持裁定,确保案件在本地继续审理。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保驾护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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