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某市,一场关于罪名定性的激烈交锋在二审法庭上演。两名上诉人甲X与乙X,一审因敲诈勒索罪被重判,甲X更是数罪并罚面临十三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而二审中,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却成功推动罪名反转,为甲X争取到刑期降至九年,乙X刑期也从十年减至五年。
乙X曾是某报社在某省记者站站长,甲X在该记者站从事通联工作,同时还是某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原审法院认定,2020年底至2021年12月间,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用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签订宣传服务协议却不提供相应服务,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甲X参与敲诈勒索5起,金额38.3万元;乙X参与敲诈勒索4起,金额35.5万元。甲X还另犯非法经营罪,最终一审甲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乙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人不服上诉,甲X委托了李建鹏律师。李建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着深厚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迅速展开分析。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参与过全省检察系统多项专项活动,还多次办理省域内重大要案,在证据审查和庭审应对方面能力卓越。正是因为有过这样的经历,他敏锐地察觉到案件核心争议点。
李建鹏律师提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这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以及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
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围绕辩点,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虽然检察机关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但李建鹏律师并未退缩。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作为报社从事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其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等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是从事公务的行为。二人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依法予以改判。
李建鹏律师成功改变定性,为主上诉人甲某争取到刑期大幅降低,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罪名边界的专业能力。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不少奖项,他依然坚持每次开庭前重新做一遍时间线,凭借着这份严谨和专业,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此次二审改判便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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