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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家庭成员腾退补偿权益被侵,律师助力获52万及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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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3 · 11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3100223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3296311
代表案例:4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强势主动、善抓要害、多谋善断、经验丰富,能给委托人带来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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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位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遭遇腾退补偿款和安置房被二被告独占的麻烦,双方协商无果,维权陷入困境。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确定代理思路,在庭审中充分抗辩,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529454.7元补偿款及房屋居住使用权。
三位家庭成员腾退补偿权益被侵,律师助力获52万及房屋居住权

在城乡一体化改造的浪潮中,三位家庭成员陷入了一场权益纷争。这三位家庭成员是夫妻二人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夫妻一方是被告一之女,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再婚夫妻。2010年8月,北京市某区某村某院落进行腾退,被告一作为代表与腾退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被安置人口包括这三位委托人与二被告共五人,腾退补偿款总额达XXX元,还认购了三套回迁安置房。然而,腾退完成后,二被告独自占有了全部腾退补偿款及安置房,一套出售、一套自住、一套出租,未给三位委托人分配任何权益。面对这种情况,三位委托人既愤怒又无助,他们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补偿款分割、安置房居住使用及租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但都毫无结果,焦虑的情绪始终笼罩着他们。

经朋友推荐,三位委托人找到了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案件,在继承、房产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没有急于给出方案,而是先与三位委托人充分沟通,全面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他核实了三位委托人的身份关系与被安置资格,确认他们户籍均在腾退院落,且其中一方持有院落内部分房屋产权,根据相关实施细则,他们符合独立产权户认定条件,系合法被安置人。同时,他指导委托人收集并提交了《房屋(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房屋评估报告、房产证等关键证据,固定了核心证据,也厘清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即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腾退补助费等的分配比例,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归属,以及出租房屋租金收益的分割问题。

彭艳军律师曾办理过大量类似的分家析产案件,他知道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各方的权益基础和合理分配财产。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他确定了核心代理思路。一方面,明确委托人作为独立产权户及合法被安置人,依法享有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腾退奖励补助等相关权益,并非被告所称的“空挂户”;另一方面,针对被告提出的“委托人未参与房屋翻建、已获得相应补偿、超过诉讼时效”等抗辩,逐一梳理反驳证据。他指出,委托人持有部分房屋产权,房屋重置成新价等应按产权面积比例分配;被告所称“已支付补偿款”无有效证据证明,现有转账记录显示的款项应认定为部分补偿款抵扣;本案系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作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嘉宾,彭艳军律师在庭审中经验丰富。他围绕核心代理思路展开充分抗辩,针对补偿款分配,提交房产证、评估报告及实施细则,证明委托人享有独立产权户资格,驳斥被告关于“房屋系其单独翻建、补偿款归其独有”的主张;针对安置房归属,提交选房确认单、入住结算材料,证明安置房系五人共同安置所得,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权益比例确定居住使用权;针对租金收益,主张案涉出租房屋系共有财产,出租收益应扣除合理维护成本后由共有人平均分配,二被告独自占有无法律依据。

最终,北京市某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x)京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被告二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三位委托人被腾退房屋补偿款340754.7元、租金收益188700元,共计529454.7元;北京市某区某房屋由三位委托人居住使用;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遇到权益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合同、产权证明等;二是在协商无果后,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彭艳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委托人成功解决了居住需求及财产权益纠纷,展现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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